子项编码 |
检查内容类型 |
检查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00310014060001 |
日常检查 |
原材料进货台账 |
原材料供货方资质情况、进货数量等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00310014060001 |
日常检查 |
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 |
原材料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00310014060001 |
日常检查 |
加工企业资质 |
企业证照情况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00310014060001 |
专项检查 |
原材料进货台账 |
原材料供货方资质情况、进货数量等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00310014060001 |
专项检查 |
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 |
原材料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00310014060001 |
专项检查 |
加工企业资质 |
企业证照情况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子项编码 |
检查内容类型 |
检查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使用情况。 |
是否按规定标注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核实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真实、准确;核实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重要生产条件情况。 |
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正常使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是否与证书所列产品范围一致;核实检验检测设备按期检定或校准,有完整《报告》或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产品原辅材料进货台账 |
核实主要原辅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并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登记;原辅材料是否按要求与成品、半成品等分区域存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
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检测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检验人员是否熟悉检验标准和检测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产品销售和储存情况 |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核实企业是否积极配各级产品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救援制度,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日常检查 |
企业信息变化情况。 |
查阅企业需要迁址、变更、增项、改制、收购、委托的,是否及时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资质 |
是否按规定标注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核实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真实、准确;核实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质量体系执行情况 |
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正常使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是否与证书所列产品范围一致;核实检验检测设备按期检定或校准,有完整《报告》或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产品原辅材料进货台账 |
核实主要原辅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并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登记;原辅材料是否按要求与成品、半成品等分区域存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
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检测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检验人员是否熟悉检验标准和检测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产品销售和储存情况 |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核实企业是否积极配各级产品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救援制度,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310152060001 |
专项检查 |
企业信息变化情况。 |
查阅企业需要迁址、变更、增项、改制、收购、委托的,是否及时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检查内容类型 |
检查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00310073060001 |
日常检查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是否能持续稳定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
00310073060001 |
专项检查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是否能持续稳定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活动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5.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