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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 点击数:2184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威信县进口冷链食品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24日前,已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要自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和消毒机构进行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杀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二、自2020年12月24日零时起,已持有云南省内集中监管仓区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及出库证明的冷链食品,不需要再进入我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储存,提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三、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已持有云南省内集中监管仓区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及出库证明的冷链食品除外),必须进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和消毒机构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消毒,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货品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及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四、集中监管仓区实行提前24小时预约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威信县之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货主必须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集中监管仓接受预约后,要及时将申报内容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货主未履行上述规定,直接将货品送达我县其它冷藏冷冻库的,冷藏冷冻库开办者必须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就地封存相关货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追究货主相应责任。
五、集中监管仓实行出库证明制度。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六、对于违反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由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七、威信县集中监管仓地址及相关联系人
(一):监管仓名称:威信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威信县新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威信县双河乡半河村老盘地社24号;联系人:邓荣;联系电话13666175728
(二):市场监管联系人:陶毅;联系电话:15208709381,张掌权,联系电话:15208709409。
(三):卫健部门联系人:万能;联系电话:13308700870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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